关于印发《长春工业大学优秀学者、优秀青年学者支持计划实施与管理细则》的通知 |
[2018/10/19 17:28:38][阅读1717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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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长春工业大学优秀学者、优秀青年学者支持计划实施与管理细则》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长春工业大学优秀学者、优秀青年学者支持计划实施与管理细则》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党委常委会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长春工业大学 2018年10月19日 长春工业大学优秀学者、优秀青年学者支持计划 实施与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人才是学校建设与发展的第一资源,为培养和稳定引领学科发展的高层次人才,不断提升学校的科技创新能力和学科建设水平,为建设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文件的精神,结合学校具体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长春工业大学优秀学者、优秀青年学者支持计划重点支持学校各学科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和人文社会科学领域,长期致力于基础研究、技术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在面向国际学术前沿、面向国家重大需求和面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做出重要贡献的科技创新人才。 第三条 本支持计划设置“优秀学者”和“优秀青年学者”两个层次。实施分类评价,即基础研究类、技术开发类和人文社科类;实施分批遴选,每年遴选一次,四年累计遴选100人,每批次入选者的支持周期为四年,首次遴选原则上不超过40人,支持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第二章 遴选原则 第四条 坚持学术(技术)问题导向。入选者长期致力于科学技术研究工作,阐明了一系列本学科领域的重要基础科学研究问题,或突破了一系列制约国家和区域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问题,或解决了一系列事关经济社会管理与治理方面的复杂问题。 第五条 突出科研任务导向。入选者在长期致力于本学科领域相关科学技术问题研究和解决的同时,主持承担国家和省、市各级政府或企业委托的研究课题,并获得一定数量的项目研发经费资助。 第六条 强化成果价值导向。入选者具有一定数量的、且具有重要学术(技术)价值的研究成果,包括高水平学术论文、发明专利、科技成果奖项、技术标准、学术专著等和能够证明科技成果转化效益的相关文件证明。 第三章 遴选条件 第七条 “工大优秀学者”的遴选基本条件 1.坚持党的领导,忠诚于党和国家的教育事业,坚持立德树人,长期致力于学校的建设和发展;道德高尚,治学严谨,科研精力充沛,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创新精神。 2.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7周岁,博士生导师可延至60周岁(截至申报当年的12月31日)。 3.积极承担本科生、研究生教学任务,教学效果良好以上。 4.基础研究类 近五年,以长春工业大学为第一单位主持科研项目和完成学术成果的情况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至少1项,主持完成(或在研)一定数量的各类科研项目,累计科研经费不少于100万元(数学和物理学科不少于70万元),且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一定数量的高水平学术论文。 (2)主持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至少1项,且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二区以上学术论文不少于3篇。 (3)作为第一完成人成果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一等奖至少1项,或作为参与人完成的成果获国家自然科学奖1项(长春工业大学必须为参与单位)。 5.技术开发类 近五年,以长春工业大学为第一单位主持科研项目和完成学术成果的情况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承担国家级或省部级科研项目至少1项,主持完成(或在研)一定数量的各类科研项目,累计科研经费不少于150万元,且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一定数量的发明专利。 (2)主持承担企业委托的横向科研课题至少1项,累计科研经费不少于150万元,且突破的关键技术问题在企业获得转化或应用,为企业创造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作为第一完成人成果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科技进步奖或技术发明奖)一等奖至少1项,或作为参与人完成的成果获国家科学进步奖或国家技术发明奖1项(长春工业大学必须为参与单位)。 6.人文社科类 近五年,以长春工业大学为第一单位主持科研项目和完成学术成果的情况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承担国家级或省部级科研项目至少1项,主持完成(或在研)一定数量的各类科研项目,累计科研经费不少于20万元,且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一定数量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作为第一完成人撰写本领域的学术专著至少1部。 (2)主持承担企业或其它社会组织委托的横向科研课题至少1项,累计科研经费不少于40万元,且成果在委托单位获得转化或应用,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3)获省部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至少1项(前两名),或作为第一完成人获省部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至少1项。 7.已获得国家级人才称号和吉林省“长白山学者”特聘教授者优先考虑。 第八条 “工大优秀青年学者”的遴选基本条件 1.坚持党的领导,忠诚于党和国家的教育事业,坚持立德树人,长期致力于学校的建设和发展;德才兼备,治学严谨,学术思想活跃,具有学术发展潜力和创新性构想。 2.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具有博士学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截至申报当年的12月31日)。 3.积极承担本科生、研究生教学任务,教学效果良好以上。 4.基础研究类 近五年,以长春工业大学为第一单位主持科研项目和完成学术成果的情况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至少1项,主持完成(或在研)一定数量的各类科研项目,累计科研经费不少于50万元(数学和物理学科不少于35万元),且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一定数量的高水平学术论文。 (2)主持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至少1项,且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二区以上学术论文不少于2篇。 (3)作为第一完成人成果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二等奖1项,或作为参与人(前六名)完成的成果获省部级自然科学奖一等奖1项(长春工业大学必须为参与单位)。 5.技术开发类 近五年,以长春工业大学为第一单位主持科研项目和完成学术成果的情况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承担国家级或省部级科研项目至少1项,主持完成(或在研)一定数量的各类科研项目,累计科研经费不少于75万元,且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一定数量的发明专利。 (2)主持承担企业委托的横向科研课题至少1项,累计科研经费不少于75万元,且突破的关键技术问题在企业获得转化或应用,为企业创造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作为第一完成人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科技进步奖或技术发明奖)二等奖至少1项,或作为参与人(前六名)完成的成果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技术发明奖一等奖1项(长春工业大学必须为参与单位)。 6.人文社科类 近五年,以长春工业大学为第一单位主持科研项目和完成学术成果的情况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承担国家级或省部级科研项目至少1项,主持完成(或在研)一定数量的各类科研项目,累计科研经费不少于10万元,且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一定数量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作为第一完成人撰写本领域的学术专著至少1部。 (2)主持承担企业或其它社会组织委托的横向科研课题至少1项,累计科研经费不少于20万元,且成果在委托单位获得转化或应用,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3)获省部级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励二等奖至少1项(前两名),或作为参与人(前六名)完成的成果获省部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1项(长春工业大学必须为参与单位)。 7.已获得国家级人才称号和吉林省“长白山学者”特聘教授者优先考虑。 第四章 遴选程序 第九条 本支持计划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由学校学科建设办公室统一安排部署和组织实施。 第十条 工大优秀学者和优秀青年学者由个人自愿申报,但学校校级领导原则上不能申报,申报者需认真如实填写《长春工业大学优秀学者、优秀青年学者申请书》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由学院负责审核推荐上报至学校学科建设办公室。 第十一条 学校对学院推荐的申报材料按遴选基本条件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后由学校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人进行评议,学校根据专家组的推荐意见并结合学校及各学科发展的实际情况,拟定入选者名单,由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并提请学校党委常委会批准后最终确定入选者。 第十二条 工大优秀学者和工大优秀青年学者入选者按程序在校内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发文公布,学校与入选者签订协议并颁发证书。 第五章 支持措施 第十三条 学校在国家和省级人才称号推荐、科研项目申报、研究生招生名额分配方面给予入选者优先支持。 第十四条 学校在科技创新资源和要素配置、科技成果推介和转移转化政策方面给予入选者优先支持。 第十五条 在计划支持周期内,学校给予“优秀学者”、“优秀青年学者”两个层次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发放绩效奖励,奖励标准均为1500元/人/月。 第六章 管理考核 第十六条 学校对入选者实行中期和期满考核,入选者在支持周期的第二年末提交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在支持周期结束时提交工作总结报告。学校组织相关专家对入选者的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新一轮遴选的重要依据。 第十七条 人才支持周期内发生如下情况之一,人才支持计划协议将自动终止: 1. 中期或期满考核评估不合格; 2. 发生学术不端行为; 3. 因个人原因给学校带来不良影响; 4. 因病或因事不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5. 因个人原因主动申请放弃的; 6. 退休或调离学校的; 7. 在支持周期内被任命为学校领导职务的。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纵向项目的科研经费按项目合同经费统计计算,横向项目的科研经费按到校经费统计计算。 第十九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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